内蒙古自治区家庭居室装饰装修 工程施工合同书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乙方资质等级 : 合 同 编 号 :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使用说明 1、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适用此合同文本。 此版合同文本适用期至新版合同文本 发布时止。 2、 工程承包方(乙方) ,应当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室内装饰资质管理部门核发 的室内装饰施工企业资质证书。 3、 甲、乙双方当事人直接签订此合同的,应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4、 开工:双方通过设计方案、首期工程款到位、工程技术交底等前期工作完成后,材料、施工人员到 达施工现场开始运作视为开工。 5、 竣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全部完成,经承包方、监理单位、发包方验收合格(含室内空气质量检 测)视为竣工。 6、 验收合格:经验收,工程质量达到自治区家庭装饰工程质量地方标准,承包方、监理单位、发包方 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