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家庭居室装饰装修 工程施工合同书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乙方资质等级 : 合 同 编 号 :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使用说明 1、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适用此合同文本。 此版合同文本适用期至新版合同文本 发布时止。 2、 工程承包方(乙方) ,应当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室内装饰资质管理部门核发 的室内装饰施工企业资质证书。 3、 甲、乙双方当事人直接签订此合同的,应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4、 开工:双方通过设计方案、首期工程款到位、工程技术交底等前期工作完成后,材料、施工人员到 达施工现场开始运作视为开工。 5、 竣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全部完成,经承包方、监理单位、发包方验收合格(含室内空气质量检 测)视为竣工。 6、 验收合格:经验收,工程质量达到自治区家庭装饰工程质量地方标准,承包方、监理单位、发包方 在《
附件一 内蒙古安装工程优质奖(内蒙古安装之星) 评选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坚持“百年大计、质量 第一”的方针,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促进施工企 业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和技术进步,推动我区安装工程建设管 理和质量水平提高,决定开展内蒙古安装工程优质奖(内蒙 古安装之星)(以下简称内蒙古安装之星)评选活动,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内蒙古安装之星是我区安装行业的最高工程 质量奖。 第三条 内蒙古安装之星评选活动,以工程质量为核 心,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 内蒙古安装之星评选由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 协会委托安装分会组织实施,每年评选一次,获奖数量原则 上不超过 30 项。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五条 申报内蒙古安装之星的工程为区内已经建成, 并经过竣工验收后投产或使用一年以上四年以内的新建、改 建、扩建项目的安装工程。 安装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