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维修电工国家职业标准 1.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维修电工。 1.2 职业定义 从事机械设备和电气系统线路及器件等的安装、调试与维护、修理的 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 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 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室外。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理解、观察、判断、推理和计算能力,手指、手臂 灵活,动作协调,并能高空作业。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 限:初级不少于 500 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 400 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 300 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 300 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 200 标准学时。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