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暂行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基建、 修缮工程 施工和货物采购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保证工程施工 和货物采购质量,保护国家和学校利益,维护招标投 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事业发展,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我校各部门、院系使用财政性资金、贷 款资金、捐赠资金、自筹资金以及科研经费等各类资 金进行基建、修缮工程和货物采购活动,经费数额达 到限额标准以上的,均应纳入校内招标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基建”、“修缮工程”,是 指: (一)基建项目的勘察、施工; (二)房屋修缮、改造;室内装修、装饰;校园 环境建设。 本办法所称“货物采购”,是指: (一)仪器设备采购; (二)教材图书采购; (三)大宗货物(基建及修缮工程的甲供材料、 设备;办公及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