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 (2012年 10月 31日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三次会议制定 2012年 11月 29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推动公众参与城市治理,提高城市管理和服务水平,建设 宜居城市和幸福城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治理, 是指为了促进城市和谐和可持续发展, 增进公众利益,实行政府主导、公众参与,依法对城市规划建设、市政设 施、市容环卫、道路交通、生态环境、物业管理、应急处臵等公共事务和 秩序进行综合服务和管理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城市管理,是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行使行政权力,对 前款所列城市公共事务和秩序进行组织、监管和服务的活动,是城市治理 的基础性内容。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城市化管理的区域。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
—1—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 4号 《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已由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四次会议于 2013年 8 月 30日制定,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 2013年 9月 27日批准。现予公布,自 2014年 1月 1日起施行。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3年 10月 8日 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2013年 8月 30日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 4 次会议制定, 2013年 9月 27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 5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 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 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