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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03
武汉市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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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 经济适用武汉市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 (一 )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含符合本市安置条件的军 队人员 );(二 )无房家庭或家庭现住房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城区居民人均住房面积 ;(三 )家庭 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第一步:申请人应当持家庭户口簿、 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收入和住房情况证明或房 屋拆迁补偿协议书等资料,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区房产部门申请核准购房资格。 第二步:经审查符合购房条件的家庭,区房产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 个月内,在申 请人住所地的社区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家庭人口、现住房面积、收入等情况, 公示 期限为 7 天。公示期内无人对申请人购房资格提出异议或经调查、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由 区房产部门发给《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 ,申请人凭该证明可选购一 套经济适用住房。 《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

北京市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及两限房申请条件与建设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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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及两限房申请条件与建设技术导则 申请条件 (参照北京市公布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条件) 1、廉租房申请人户籍登记地在本区,取得本市户籍满 5 年的方可申请。就是说外地的朋友必须取得北 京户籍并满 5 年才能申请廉租房。 2、在申请人为单身的情况下,要求符合晚婚年龄。 3、已经离异的单身申请人要求离异满 3年后方能提出申请。 4、申请廉租房的家庭上年月收入人均低于 580 元(连续一年)。 5、家庭人数为 1人的,年收入要求低于 6960 元、家庭人数为 2 人的要求年收入低于 13920元,申请家 庭每增加 1人,按增加 6960 元计算,依此类推。 6、申请廉租房的家庭人数为 1 人时要求家庭总资产低于 15万元、家庭人数为 2 人时低于 23 万元、为 3人时低于 30 万元、 4 人时低于 38万元、家庭总人数 5 人及以上的要求总资产低于 40万元方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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