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南京市保障房工程跟踪及决算审计工作方案 为加强市保障房工程跟踪审计监督,规范跟踪审计工作,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和《南京市政府投资项 目审计监督暂行办法》 (宁政发, 2005? 233号),现制定本工作 方案。 一、审计目标 通过对保障房工程全过程的跟踪审计监督,促进项目实施单 位完善管理机制、健全内控制度,规范项目建设管理,严格控制 工程造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推进保障房工程 合法、高效、健康、有序地实施。同时,对带有倾向性、普遍性 的问题进行分析、解剖,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建设性意见,积 极发挥审计“免疫系统”作用。 二、审计范围、对象及重点 (一)审计范围:南京市保障房工程从工程开工建设至项目 竣工的全过程跟踪及决算审计。 (二)审计对象:保障房建设实施单位及设计、监理、施工、 材料供应等参建单位。 (三)审计重点: 1. 建设程序。如项目立项
1 附件三: 南京市保障房项目代建(建设)单位监管办法(试 行)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保障房项目代建行为, 充分利用社会专业化 组织的技术和管理经验, 提高项目建设管理水平、 投资效益和工程质 量,促进廉政建设,由市级统一建设的保障房项目,实行项目委托代 建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南京市保障房项目建设实际,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代建制, 是指专业化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受 南京市保障房建设指挥部、 南京市保障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 称“保障房指挥部”)的委托,作为项目的建设单位 ( 以下简称“建 设单位” ),依照保障房指挥部制定的项目建设标准和要求 (详见《南 京市保障房建设指导意见书》 ),进行项目立项,组织项目建设, 负责 项目的实施,筹措部分项目建设资金,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工期和 施工安全,配合保障房指挥部进行房屋销售, 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 按期移交使用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