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管理办法(现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 降低建筑使用能耗, 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促进循 环经济发展和节约型城市建设, 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结合江苏省南京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南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革新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规划,鼓励、引导、扶持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和新型墙体材料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推广应 用。 第四条 市建设委员会是南京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的行政主管部门 , 市墙体材料 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 (以下简称: 市墙革节能管理机构) 具体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 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发展改革、 经济、规划、房产、财政、 环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