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更新时间:2024.12.01
附件2、南京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分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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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南京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分申请表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业务承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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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业务承接 【学员问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业务承接。 【解答】1)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从事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 价咨询业务;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从事工程造价 5000万元人民 币以下的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2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 应自领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之日起 30日内备案: 3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在接受备案之日 起 20日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4 )应由设立分支机构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负责承接业务、 订立合 同、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5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业务,应自承接 业务之日起 30 日内到建设工程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库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 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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