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法律硕士复试真题 一、名词解释(每题 5分,共 30分) 1.法律解释 2.法的渊源 3.修正犯罪构成 4.破坏选举罪 5.要式行为 6.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问答题(每题 20分,共 120分) 1.举例说明并论证“能动司法”观 2.试论法律职业群体 3.刑法的因果关系及其特点 4.伪证罪的概念和特征 5.代位权的行使条件 6.试论物权优先性的内涵 法律硕士联考小贴士: 一、法律硕士分类 法律硕士联考目前分为三种: 全日制法律硕士 【法律硕士(非法学) 及法律 硕士(法学)】和在职法律硕士。 法律硕士(非法学):只允许本科专业是非法学的考生报考,是法律硕士联考的 主力军。如果本科学位发的是法学学士,但是专业不是招生简章明确规定的 13 个法学专业,也是可以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的。这里的非法学,只是限定了 专业,而没有限定学位。学制一般是三年。 法律硕士(法学):2009年开
第一章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运作法律实务 第 一 节 工 程 建 设 项 目招 标 投 标 的 概 述 一、我国招标投标的发展阶段 所谓招标投标, 是指采购人事先提出货物、 工程或服务采购的条件和要求, 邀请众多投 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规定的程序从中选择交易对象的一种市场交易行为。 建设工程的招标投 标制度,是使工程项目建设任务的委托纳入市场机制, 通过竞争择优选定项目的工程承包单 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备的供应单位等,达到保证工程质量、缩短建 设周期、 控制工程造价、 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 是由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通过招标投标签订 承包合同的经营制度。 我国的招标投标制度是伴随着改革开放而逐步建立并完善的。 我们以招投标在我国的制 度建设及完善将招标投标的发展过程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招标投标制度初步建立。 1984年,国家计委(即 2003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