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发包方(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简称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 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南京市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 ,中华人 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7)92 号文《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的原则, 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 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共同 遵守。 一、概况 1.甲方装饰住房系合法居住。 乙方为本市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经市建委有关部门审定具有民用装饰《资质 证书》的企业法人。 2.装饰施工地点: _________区(县
南京市装饰装修管理条例 (发稿时间: 2010-05-18 阅读次数: 488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 4号) 《南京市装饰装修管理条例》 已由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于 2007年 7月 26日制定,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于 2007年 9月 27日批准,现予公布,自 2008年 1月 1日起施 行。 2007年 10月 10日 南京市装饰装修管理条例 (2007年 7月 26日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2007年 9月 2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 规范市场秩序, 保障装饰装修的工程 质量和安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