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充墙砌筑 本章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填充墙的砌筑工程。 第一节 材料要求 5.1.1 空心砖、加气混凝土砌块、轻骨料砌块等材料的品种、规格、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 计要求,规格应一致,质量应符合标准规定的各项指标要求。 5.1.2 水泥:品种及强度等级应根据砌体部位及所处环境条件选择,一般宜采用强度等级 为32.5普通硅酸盐水泥或 32.5矿渣硅酸盐水泥。。 5.1.3 砂:用中砂, 配制 M5以下砂浆所用砂的含泥量不超过 10%,M5及其以上砂浆的砂含泥 量不超过 5%,使用前用 5mm孔径的筛子过筛。并不得含有草根等杂物。 5.1.4 水:用自来水或不含有害物质的洁净水。 5.1.5 掺合料:石灰膏,粉煤灰和磨细生石灰粉等,生石灰粉熟化时间不少于 7d。 5.1.6 外加剂:砂浆中掺入的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塑化剂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 后使用。有机的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