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 共 5 页 农村住宅楼建设管理工作总结 农村住宅楼建设管理工作总结 (一)规划部门村庄规划审批 我市农村住宅楼建设以节约集约土地为原则,申请村民住宅楼建 设的村必须具有市政府批准的村庄规划建设文件。农村住宅楼建设需 由村委会提出申请,经乡镇区同意后,由规划部门依据市政府批准的 村庄建设规划出具选址意见和规划条件,审核具体建设方案,并核发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占用农用地的,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 可证》前需提交农用地转用批准文件。 (二)国土部门用地审批 1.农村住宅楼用地。依据《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有关规 定,对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村民,由村委会按照宅基地审批程序申 请村民住宅楼用地。需建设村民住宅楼的,由村委会提出申请,并提 供村庄建设规划批准文件,经乡镇区把关、国土部门审核,占用村庄 建设用地的,报市政府批准;占用耕地的,必须在落实农用地转用指 标的前提下,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