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网络,仅供个人学习参考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对策 1、界定农村饮水工程的性质,明确事权划分 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事权划分上,与公共产品受益范围相关。中央政府提供的 是全国性的公共物品,地方政府提供地区性的公共物品,因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应 属于地方事务,由地方政府负责解决。但从投资来讲,我国的财政政策和经济发展 状况,决定了一些地方政府很难承担得起解决农村饮水安全的资金筹措责任,在这 种状况下,中央政府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助。因此,解决饮水安全问题的投资政策宜 实行“地方为主、中央和地方政府统筹、农民适当承担、吸引社会资本”的原则。 2、特别重视和做好市、县、乡级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 农村饮水工程的上马存在盲目性,影响了效益的发挥和工程的可持续性,没有很好 的规划是主要原因。事实上,国家和省层次上的规划由于具有人力、物力等方方面 面的优势,通常能得到全面、充分的研究和论证,而基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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