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法释义 (一) 来源: 作者: 日期: 09-04-1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 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赋予农民长 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 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农业、 农村经济发展 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释义】 本条是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立法目的和立法根据的规定。 家庭承包经营是我国农民的一个伟大创举。 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 改变了人民公社的 生产经营方式和计划经济模式,初步构筑了适应我国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新经济体制框架。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 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成为我国农村的基本经济制度。 家庭承包 经营是在坚持土地等生产资料集体所有的前提下, 把土地使用权承包给农户, 确立了家庭经 营的主体地位, 赋予了农民充分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家庭承包经营和集体统一经营是相互依 存的统一整体,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释义: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 七十年 ; 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释义】 本条是关于农村土地承包期限的规定。 承包期限是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存续的期间, 在这个期间内, 承包方享有土地承 包经营权, 依照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承担义务。 承包期限是土地承包制度 的一项重要内容, 它关系到农民是否可以得到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 关系到以家庭承 包经营为基础、 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稳定和完善, 关系到农业、 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 社会稳定。 我国对土地实行用途管理制度。 土地管理法 按照土地的用途, 将土地划分为农用地、 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其中的农用地又包括耕地、 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和养殖水面等。 本条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