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20年 4 月 19 日 宁波市监理细则 文档仅供参考 2 2020 年 4月 19 日 宁波市工程建设施工阶段监理实施细则 (修订版) ( 8月 22日浙江省建设厅浙建建【 】120号发 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施工阶段监理工 作的管理,提高监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 学化水平,促进建设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浙江省建设工程 监理管理条例》及其若干规定、《建设工程监理 规范》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结合本市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工程监理 活动,必须按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工程建设施工阶段监理工 作是指在工程建设施工阶段,依法成立的监理单 位受业主的委托,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 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监理委托合同及 其它工程建设合同等,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 理。
宁波市院士工作站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院士工作站管理,推进院士工作 站建设与发展, 加强我市与中国科学院、 中国工程院的合作, 促进企事业单位与两院院士建立产学研的长效合作机制,充 分发挥院士高端智力对我市推进自主创新、加快经济发展方 式转变的引领带动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院士工作站是我市高端智力开发的重要创新 载体之一,也是人才工作的重要服务点。院士工作站建设以 “创新引领、高端引领、 人才优先、 企业优先” 为指导方针, 坚持以提升企事业单位创新力和竞争力为核心,以科技创新 需求为导向,以产学研项目为纽带,以重点骨干企业、重点 开发园区、重点科研院所、重点高等院校、重点行业机构为 依托,引导院士及其领衔的创新团队向我市新兴产业、优势 产业集聚,为企事业单位提供科学决策咨询、科研技术服务 和引进培养创新人才。 第三条 院士工作站采取以企业为主体、开发园区和各 类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