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社区建设指南(试行) 社区是城市的基础,智慧社区是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组 成部分。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是加快实现创新驱动转型发展 的重要手段、 深化实践 “城市, 让生活更美好” 的重要举措, 也是新一轮信息化发展的必然要求。为进一步落实《上海市 推进智慧城市建设 2011-2013 年行动计划》,更好地引导社 区开展智慧社区建设工作,提高投资效益,保障建设质量, 制订本指南。 一、智慧社区建设的含义 智慧社区建设是指在街道、镇、村等地理区域范围内, 利用信息技术整合社区资源,为社区居民提供高效、便捷和 智慧的服务,提升社区居民对智慧城市的体验度和感受度。 二、指导原则 (一)需求导向,便民惠民。 智慧社区建设要以社区居 民的需求为导向,突出为民、便民、惠民的基本要求,通过 智慧化的社区管理与服务,打造安全、便捷、宜居的社区。 (二)统筹规划,因地制宜。 统筹考虑、整体规划、分 步实施智慧
1 云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将社区矫正人员改 造成为守法公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 安部、司法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的规定,结合云南实际,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下列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一)被判处管制的; (二)被宣告缓刑的; (三)被裁定假释的; (四)被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 第三条 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 正工作。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分工 负责,密切配合。 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 狱管理机关建立社区矫正人员信息交换平台,实现社区矫正 工作动态数据共享。 第四条 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 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 日常工作。 2 基层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