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附件 2 井巷揭煤管理规定 第一章 设计管理 第一条 坚持从设计源头避开地质构造破坏带、 应力集中带揭 煤,避免小角度、长距离揭煤,优先在被保护层卸压区揭煤。地质 层位、构造探测不清不得揭煤,瓦斯压力、含量测不准不得揭煤。 第二条 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井巷揭煤防突设计、 安全技 术措施,矿防突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编制。 井巷距待揭煤层最小法距 20m前或揭煤巷道拨门前, 依据揭煤 地质说明书编制揭煤防突设计。 煤层间距 20m以内的煤层群, 可编 制联合揭煤防突设计; 煤层间距大于 20m的煤层群, 必须分别编制 揭煤防突设计。 揭煤防突设计要明确揭煤工期,排定前探、测压、防突措施实 施和效果检验、远距离爆破等整个揭煤流程的施工时间节点。 第三条 实行揭煤防突设计分级审批。 (一)集团公司负责审批的揭煤防突设计。 突出煤层:突出危险区(含按突出危险区管理的区域)揭煤, 突出危险区沿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