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住宅区物业管理机构 第三章 住宅区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四章 住宅区物业管理经费和管理用房 第五章 住宅区前期物业管理 第六章 罚 则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住宅区的管理,维护住宅区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文明、安全、方便的居住 环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规划区内住宅区的物业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住宅区, 是指以住宅房屋为主, 并有相应配套的公共设施及非住宅房屋 的居住区。 本办法所称物业,是指住宅区内的各类房屋和相配套的公用设施、设备及公共场地。 本办法所称住户,是指住宅区内的房屋的产权人或使用人。 第四条 南宁市房产管理局是南宁市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物业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公安、环境卫生、园林、市政、供水、供电等各有关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
商品混凝土 购销合同书 合同编号: 供 方: 广西扶绥超通混凝土有限公司 需 方: 工程名称: 供货地点: 签订时间: 2010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广西扶绥县 经供需方友好协商,同意就 建设, 由 承建的 项目 的商品混凝土供应有关事宜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供需双方议定,供方按下表中的混凝土品种及单价向需方提供商品混凝 土。 序 号 强度等级 单价 (元 /m3 ) 订货量( m3) 说明 砾石 碎石 1 C10 1、若需方一次泵送混凝土数量少于50m 3 ,则增 加泵送台班费800元/次。 2、混凝土坍落度:自卸80~180mm,泵送140~ 180mm、需大于180mm时单价增加10元/m3。 3、润泵砂浆按当次浇筑同等级混凝土单价计 算。 4、由供方提供试块模具,单价增加1元/m3 5、早强混凝土单价增加20元/m3、水下混凝土 单价增10元/m3。 6、砾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