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质防火门、防盗门 木质防火门的技术要求及认证 1.1 木质防火门的技术要求 木质防火门的技术规范由两部分组成: 《木质防火门通用技术条件》和《门和 卷帘的耐火试验方法》。 木质防火门通用技术条件的主要内容包括选材标准、 制 作允许偏差、安装的留缝宽度和允许偏差等。 此外,木质防火门应具有足够的整 体强度,经沙袋冲击试验后,仍保持良好的完整性,门扇内添充材料不应出现开 裂或脱落现象;启闭灵活, 在不大于 80N的推力作用下即可打开, 并具有自行关 闭的功能。 木质防火门的耐火极限分为甲级 (≥1.2h)、乙级(≥0.9h)和丙级(≥0.6h)。 《门和卷帘的耐火试验方法》规定了防火门耐火极限试验装置、试验条件、 试件 要求、试验程序、耐火极限判定条件等。 1.2 认证 木质防火门生产企业必须通过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 (以下简称为评定 中心)的认证,取得生产、销售许可证,方能从事
防火门验收规范要求 在验收过程中确保建筑防火门工程质量合格非常重要。 但由于防火门产 品在采用新国家标准 GB12955 -2008《防火门》后,原有的 GA588 -2005《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 已不适应新防火门产品检查要求, 加上我国建筑工程监理和消防监督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 对防火门产 品不甚了解,导致防火门工程在工程验收中往往存在不知道如何验收或 验收走过场、不仔细等问题,为建筑工程埋下了许多先天性火灾隐患。 因此,本文对防火门工程中常存在的一些问题和需要进行检查的重点细 项内容重新作以下归纳,为消防工程建设、采购、监理、验收人员提供 部分参考意见。 主要存在问题 1、市场准入及产品身份证明问题 我国在 2016 年防火门产品验收实行 3C 强制认证制度,防火门产品的 生产、销售之前需取得认可证书和相应的产品检验报告,未取得认可证 书或超出认可证书范围的产品不允许生产、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