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质防火门、防盗门 木质防火门的技术要求及认证 1.1 木质防火门的技术要求 木质防火门的技术规范由两部分组成: 《木质防火门通用技术条件》和《门和 卷帘的耐火试验方法》。 木质防火门通用技术条件的主要内容包括选材标准、 制 作允许偏差、安装的留缝宽度和允许偏差等。 此外,木质防火门应具有足够的整 体强度,经沙袋冲击试验后,仍保持良好的完整性,门扇内添充材料不应出现开 裂或脱落现象;启闭灵活, 在不大于 80N的推力作用下即可打开, 并具有自行关 闭的功能。 木质防火门的耐火极限分为甲级 (≥1.2h)、乙级(≥0.9h)和丙级(≥0.6h)。 《门和卷帘的耐火试验方法》规定了防火门耐火极限试验装置、试验条件、 试件 要求、试验程序、耐火极限判定条件等。 1.2 认证 木质防火门生产企业必须通过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 (以下简称为评定 中心)的认证,取得生产、销售许可证,方能从事
一、木质防火门技术要求(宁 02J6-5) 1、材料与配件:木质防火门应采用窑干法干燥木材,含水率不 应大于 12%,除受条件现制,除东北落叶松、云南松、马尾松、 桦木等易变形的树种外, 可采用气干木材, 其制作时的含水率不 应大于当地的平衡含水率。 填充材料应符合 GB5464第 7条规定。 五金配件应是国家消防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定型配套产品 (配件 有防火铰链、防火锁、闭门器、防火插销等) 。 2、木质防火门必须开闭灵活(在不大于 80N的推力作用下即可 打开),并自行关闭的功能。单扇防火门应设置闭门器,双扇设 闭门器、顺序器(常闭防火门除外) 。 3、防火门必须向疏散方向开启,常闭防火门应具有永久性明显 标示和自行关闭能力。 4、门框与门扇搭接的裁口处宜设密封槽,槽内应嵌装由不燃性 材料制成的密封条 5、镶玻璃的防火门, 按防火等级配置不同耐火极限的防火玻璃。 6、门框及厚度大于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