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木质防火门技术要求(宁 02J6-5) 1、材料与配件:木质防火门应采用窑干法干燥木材,含水率不 应大于 12%,除受条件现制,除东北落叶松、云南松、马尾松、 桦木等易变形的树种外, 可采用气干木材, 其制作时的含水率不 应大于当地的平衡含水率。 填充材料应符合 GB5464第 7条规定。 五金配件应是国家消防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定型配套产品 (配件 有防火铰链、防火锁、闭门器、防火插销等) 。 2、木质防火门必须开闭灵活(在不大于 80N的推力作用下即可 打开),并自行关闭的功能。单扇防火门应设置闭门器,双扇设 闭门器、顺序器(常闭防火门除外) 。 3、防火门必须向疏散方向开启,常闭防火门应具有永久性明显 标示和自行关闭能力。 4、门框与门扇搭接的裁口处宜设密封槽,槽内应嵌装由不燃性 材料制成的密封条 5、镶玻璃的防火门, 按防火等级配置不同耐火极限的防火玻璃。 6、门框及厚度大于 5
木质防火门技术及质量要求 技 术 及 质 量 要 求 一、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 变更及洽商内容要求和相应施工与验收规范的标准进 行施工,严格按照相关质量监督部门的要求,进行进场材料、配件等送检复试和试件检 测,所有产品必须有符合标准的质量证明文件。中标单位在开工前进行样板门施工,并 履行样板确认手续(含需要甲方确认)的才能进行大量施工,如样板安装不合格将该单 位废标。 涉及到在当地有备案要求的产品等必须有相应备案手续的证明文件。 所有门窗 尺寸均为洞口尺寸,其尺寸及数量均须与实际洞口尺寸核对准确无误后方可订购加工 (包括配套的五金配件及玻璃 ),门窗材料颜色须甲方认可后封样,厂家提供安装详图。 二、木质防火门施工应符合如下规范及标准: 1、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11;《高层民 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2005年版);《民用电气设计规范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