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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绵人社发〔 2011〕18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科学城劳动保障局, 各园区劳动保 障中心,市级各参保单位: 现将《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印发你们, 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保证本市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 根据《绵阳市城镇职 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以下简称《医疗保险办法》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 中央、省驻绵阳 城区和市直属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在市级社会保险业务经办机构 (以 下简称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驻各县(市、区)的用人单 位及其职工,在本县(市、区)社会保险业务经办机构(简称县社保 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