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木质门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目 允许偏差( mm) 检验方法 框、扇厚度 +1.0,- 1.0 用千分尺检查 框高度与宽度 +3.0,+ 1.5 用钢尺检查 扇高度与宽度 -1.5,- 3.0 用钢尺检查 框、扇对角线长度差 3.0 用钢尺检查,框量里角,扇量外角 框、扇截口与线条结合处高低差 1.0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扇表面平整度 2.0 用 1m 靠尺和塞尺检查 扇翘曲度 3.0 在检查平台上用塞尺检查 框正、侧面安装垂直度 1.0 用 1m 垂直检测尺检查 框与扇、扇与扇接缝高低差 1.0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2.木质门的留缝限值和检验方法 项目 留缝限值 (mm) 检验方法 门扇与上框间留缝 1.5~4.0 用塞尺检查 门扇与侧框间留缝 1.5~4.0 门扇与地面间留 缝 外门 4.0~6.0 内门 6.0~8.0 卫生间 8.0~10.0 3. 装饰面贴面表面外观
木质门和钢质门 (HJ 459—2009) 一、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木质门、钢质门和钢木复合门。 二、基本要求 1、产品质量应符合各自质量标准的要求。 2、产品安装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3、产品生产企业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三、技术内容 1、产品所用材料要求 (1)木材。生产企业宜使用次、小、薪材和人造板材,使用的木材来源应符合 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2)人造板材。人造板材中甲醛释放量不得大于 0.12 mg/m 3 。 (3)涂料。涂料宜使用水性涂料和粉末涂料。 1)水性涂料应符合标准 HJ/T 201 的要求。 2)木质材料上使用的溶剂型涂料应符合标准 HJ/T 414 的要求。 3)钢质材料上所用的溶剂型涂料应符合表 1 要求。 表 1 钢质材料上所用溶剂型涂料中有害物质限值 项目 聚氨酯涂料 醇酸涂料 其他溶剂型涂料 挥发性有机化合 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