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1 Q/YT 烟台国冶冶金水冷设备有限公司 企业标准 Q/YTA01001-2011 炼 钢 转 炉 烟 道 堆 焊 2011-01-15 发布 2010-01-15 实施 烟 台 国 冶冶 金 水 冷 设 备 有限 公 司 发 布 Q/YTA01001-2011 前言 本标准所有内容应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若与其相抵触时,以国家标准、行业 标准、地方标准为准。 本产品如需办理专项行政许可,本企业应在取得专项行政许可证后,从事许可事项规定的活动,并按 备案标准组织生产。 本产品不需办理专项行政许可的,本企业按备案标准组织生产。 本企业对本标准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技术合理性和实施后果负责。 本标准由烟台国冶冶金水冷设备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烟台国冶冶金水冷设备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良、黄聪仕、梁修福 本标准首次发布确认时间: 2011 年 01
锅炉房烟道和风道设计 燃煤锅炉房烟道和风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烟道和风道的布置应力求简短平直、附件少、阻力小、气密性好,避免出现“袋形”、 “死角”及局部流速过低的管段。 2.多台锅炉共用烟囱、烟道和风道时,总烟、风道内各截面处的流速宜接近;单台锅炉配 置两侧风道或两个烟道时,宜使每侧风道或每个烟道的阻力均衡。 3.烟道和热风道应考虑膨胀和热补偿措施。烟道和砖烟囱连接处应设置伸缩缝。 4.金属烟道和热风道应进行保温。钢烟囱在人员能接触到的部分也应进行隔热处理。 5.鼓风机的进风口应设置安全网,防止硬物或纤维杂物被吸入风机。 6.多台锅炉共用总烟道或总风道时,支烟道、支风道上应装设能全开全闭、气密性好的闸 板阀或调风阀。 7.燃煤锅炉的烟道在适当的位置应设置清灰人孔。砖烟道的净高不宜小于 1.5m,净宽不宜 小于 0.6m。砖烟囱宜布置在地面上,不宜设地下烟道。 8.在烟道和风道的适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