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21 条规定: "设计单位应当 ----- 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建筑物 的合理使用年限与设计、 施工、使用和维护有着密切的关系, 建筑物合理使用年限实质上涉及两 个问题: ⑴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年限不仅仅决定于设计的要求, 它涉及到设计、 施工、建筑材料的选用 和使用环境等诸多因素。施工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建筑物的寿命,在一些工程质量事故中,也 有少数是因设计质量有缺陷, 但大多是施工质量低劣所造成的, 近几年因施工质量低劣垮蹋的房 屋已有不少。 ⑵建筑的合理使用就是按照建筑物的功能特征正常使用它, 在长期使用中要定期进行维护而 不改变建筑物的使用性质。 如办公楼不可作为图书馆来使用, 一般民用建筑不可作为工业建筑来 使用。当然, 有些建筑物则有可能在一定范围内改变其使用性质, 如集体宿舍可作为一般的办公 室来使用等。 也有把旧的工业厂房或仓库改为民用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