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用建筑物与变电室、 锅炉房、煤气调压站、 热力交换站的安全距离 一、多层建筑 1、变电室、锅炉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 16—87〉》 第 5.2.2 条 民用建筑与所属单独建造的终端变电所、燃煤锅炉房 (单台蒸发量不超过 4t 且总蒸发量不超过 12t)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规范第 5.2.1 条执行。即 6m。 2、煤气调压站 依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 50028-93(2002 年版 ) 》 5.6.3 调压站 (含调压柜 )与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水平净距应符合 地上单独建筑与建筑物外墙面 高压 13m 次高压 9m 中压 6m 3、热力交换站 依据《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 CJJ 34—2002》 10.1.1 中继泵站、热力站应降低嗓声,不应对坏场产生干扰。 当中继泵站、 热力站设备 的嗓声较高时, 应加大与周围建筑物的距离, 或采取降低
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 1总则 1.0.1为使发生炉煤气站的设计能保证安全生产,节约能源,保护 环境,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企业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常压固定床发生 炉煤气站和煤气管道的设计。对扩建和改建的工程,应合理地充分利用 原有的设备、管道、建筑物和构筑物。 本规范不适用于水煤气站和水煤气管道的设计。 1.0.3发生炉煤气站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各项有害物质的排放和噪声的危害必须严格控制,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 关标准的规定。 1.0.4发生炉煤气站和煤气管道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0.1发生炉煤气站producergasstation为生 产煤气而设置的主厂房、煤气排送机间、空气鼓风机间、煤和灰渣贮 运、循环水系统以及辅助设施等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总称。 2.0.2运煤栈桥 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