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幕墙工程材料验收与检测指南 1 一般规定 1.1 材料现场的检验,应将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型号、规格、批号的材料作为一个检验批,每批应随 机抽出 3%且不得小于 5件。 1.2 铝合金型材 1.2.1 玻璃幕墙工程使用的铝合金型材,应进行壁厚、膜厚、硬度和表面质量的检验。 2.2.2 用于横梁、立柱等主要受力杆件的截面受力部位的铝合金型材壁厚实测值不得小于 3.0MM。 2.2.3 壁厚的检验,应采用分辨率为 0.05mm的游标卡尺或分辨率为 0.1mm的金属测厚仪在杆件同一截 面的不同部分测量,测点不应少于 5个,并取最小值。 2.2.4 铝合金型材膜厚的检验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阳极氧化膜最小平均膜厚不应小于 15μm,最小局部膜厚不应小于 12μm。 2 粉末静电喷涂涂层厚度的平均值不应小于 60μm,其局部厚度不应大于 120μm且不应小于 40μm。 2.2.5 检验膜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