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强化安全 生 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 障项目部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部实际,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 律、规章、标准、规程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存 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 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 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 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 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 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 方能排除的隐患。 第三条 项目部下属各劳务分包施工单位、班组、其他专业施工单位 均应认真执行本制度。 第四条 任何个人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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