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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9.14
木结构的防火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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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结构的防火设计 第一节木结构防火设计原则及防火理念 一、木结构防火设计原则 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 GB50005—— 2003 第一章总则中 1.0.6 条规定:木结构的设计, 除应遵守本规范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十章第 10.1.1 条规定: 木 结构建筑的防火设计,应按照本章规定执行。本章为规定的应遵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16—— 87的规定执行 上述规定是木结构建筑防火设计的根本指导原则。设计人员或审图人员在进行工程设 计、审查时必须遵守该条规定,以维护国家标准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二、木材的燃烧特性 木材为可燃燃料,品种不同发热量各异。木材受热,温度在 100℃以下时,只蒸发水 分不发生分解。继续加热,温度在 100—— 200℃时,开始分解,但其速度很慢。分解出的 主要是水蒸气和 CO2,同时,还有少量的有机酸砌体。因此,在 200℃以下,

木结构防腐防火防虫技术措施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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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和木结构的防腐处理技术措施 依据《木结构设计规范》 GBJ5—88如下: ㈠为防止木结构受潮而引起木材腐朽 ,设计时必须从构造上采取下列 防潮和通风措施 : 一、应在桁架和大梁的支座下设置防潮层。 二、为保证木结构有适当的通风条件, 不应将桁架支座节点或木 构件封闭在墙、保温层或其他通风不良的环境中。 对露天结构在构造上应避免任何部分有积水的可能。 三、为防止木材表面产生水气凝结,当室内外温差很大时,房屋 的围护结构(包括保温吊顶),应采取有效的保温和隔气措施。 ㈡对下列情况,除从结构上采取通风防潮措施外, 尚应采用药剂处理。 一、露天结构 ; 二、内排水桁架的支座节点处 ; 三、檩条、搁栅等木构件直接与砌体接触的部位 ; 四、在白蚁容易繁殖的潮湿环境附近使用木构件 ; 五、虫害严重地区使用马尾松、 云南松以及新利用树种中易感染 虫害的木材 ; 六、在主要承重结构中使用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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