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结构防腐、防虫、防火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0 20504□□ 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 验收部位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分包单位 分包项目经理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监理 (建设 )单位验收记录 主 控 项 目 1 木结构防腐、防虫构造 措施 第 7.2.1条 2 木构件防护剂的保持量 和透入度 第 7.2.2条 3 木结构防火构造措施 第 7.2.3条 施工位检查评定结果 专业工长(施工员) 施工班组长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年 月 日 监理 (建设 )单位验收结论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 年 月 日
木材和木结构的防腐处理技术措施 依据《木结构设计规范》 GBJ5—88如下: ㈠为防止木结构受潮而引起木材腐朽 ,设计时必须从构造上采取下列 防潮和通风措施 : 一、应在桁架和大梁的支座下设置防潮层。 二、为保证木结构有适当的通风条件, 不应将桁架支座节点或木 构件封闭在墙、保温层或其他通风不良的环境中。 对露天结构在构造上应避免任何部分有积水的可能。 三、为防止木材表面产生水气凝结,当室内外温差很大时,房屋 的围护结构(包括保温吊顶),应采取有效的保温和隔气措施。 ㈡对下列情况,除从结构上采取通风防潮措施外, 尚应采用药剂处理。 一、露天结构 ; 二、内排水桁架的支座节点处 ; 三、檩条、搁栅等木构件直接与砌体接触的部位 ; 四、在白蚁容易繁殖的潮湿环境附近使用木构件 ; 五、虫害严重地区使用马尾松、 云南松以及新利用树种中易感染 虫害的木材 ; 六、在主要承重结构中使用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