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指引 一、验收执行标准和依据 1、《中山市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中府[2004]95号 2、《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RFJ 01-2002 二、程序 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 容,能满足设计的战时和平时功能 施工单位全面检查后向建设单位提交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工程质量保修书 建设单位收到 三大报告后组 织初验,合格 后拟定正式验 收 的 组 织 计 划,并向市人 防办提交《中 山市人防工程 竣工验收申请 表》 勘察、设计单位对签署的变更文件进行 检查,提出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质量评价, 核对工 程资料,提出工程质量评价报告 市人防办审查《申请表》的相关内容,符合 验收要求的,确定验收时间 进行工程现场验收,并出具《中山市人防工 程竣工验收情况通知》 现场验收合格的, 按规定将有关竣工 资料报送市人防办,办理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