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不破租赁论文:论买卖不破租赁制度 【中文摘要】买卖不破租赁制度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为了维 护公平正义 ,保护弱势承租人的利益产生的。本文试图对买卖不破租 赁制度的产生和发展进行考察 ,对买卖不破租赁制度中承租人权利的 性质、效力进行深入的探讨 ,进而系统地阐述该制度在我国目前立法 上存在的缺陷 ,并对其完善提出相关建议。本文除引言和结论之外共 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买卖不破租赁制度的概述 ,主要是介绍该制 度的概念、发展变迁、功能等一般性问题 ,为整篇文章的展开介绍了 基础知识。第二部分开始对买卖不破制度中承租人权利进行探讨 ,主 要介绍承租人权利的界定、 性质的定性 ,并分析其效力 ,提出应把买卖 不破租赁中承租人的权利定性为债权物权化 ,进而在物权法定原则的 理论背景下 ,为买卖不破租赁制度提供强有力的理论依据。第三部分 通过系统分析我国合同法第 229条对买卖不破租赁进行的立
买卖不破租赁 ”与租赁合同 目前听到很多的同事跟我咨询:某某在售房屋附有租约,而客户却不愿意承 接该租赁关系,如果业主必须解除现存的租赁合同才能成就买卖合同,请问这种 租赁合同到底可不可以解除 ?如果解除了是否违背了 “买卖不破租赁 ”的原则 ? 首先,这个问题的探讨有个前提:我们这里所说的租赁合同必须是 “合法, 有效,现存 ”的租赁合同。即合法目的不能违法,例如租赁标的物业来从事违法 犯罪活动,须在法律范围内进行约定,例如租赁期限不能超过 20年,超过部分 无效,合同期限尚未届满。以下探讨是在此前提下进行。 关于租赁合同的解除问题是个比较有争议的问题, 一部分人认为房子是业主 的,业主想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关租客什么事 ?所以可以解除 (在这里有必要解 释一下,是 “业主的”法律的表叙是业主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而有所权是一种对 世的,绝对的权利,即所有其他人都不得侵犯该权利 )。另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