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 你我共享 腹有诗书气自华 【发布单位】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建住房 [2007]258 号 【发布日期】 2007-11-19 【生效日期】 2007-11-1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建设部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建住房 [2007]258 号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 [2007]24 号),经国务 院同意,现将修订后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一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 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 (SL258-2000) 1 总 则 1.0.1 为做好大坝安全鉴定工作, 规范其技术工作的内容、 方法及标准(准则), 保证大坝安全鉴定的质量,根据《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 (水管 [1995]86 号)(以 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已建大、中型及特别重要小型水库的 1、2、3级大坝(以 下简称大坝)。大坝包括永久性挡水建筑物以及与大坝安全有关的泄水、输水和过船 建筑物及金属结构等。一般小型水库 4级以下的坝可参照本导则执行。 1.0.3 本导则对大坝安全鉴定中的防洪标准、 结构安全、渗流安全、抗震安全、 金属结构安全以及工程质量和运行管理等的复核或评价的要求和方法作了规定。 安全 鉴定中的现场安全检查可参照有关的规范执行。 1.0.4 大坝安全评价应复核建筑物的级别,根据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按水库大 坝目前的工作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