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工平刨床 安全 JB 3380—1999 国家机械工业局 1999—10—08 批准 2000—03—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欧洲标准 EN 859—1997《木工机床安全 木工平压刨床》 对 JB 3380— 83 的修订。 本标准的技术内容与 EN 859 基本一致,增加了机床空运转噪声声压级的限值的要求。 本标准与 JB 3380—83 相比,技术内容差异较大。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 JB 3380—83。 本标准的附录 B、附录 D 和附录 E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C 和附录 F都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木工机床与刀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福州木工机床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福州木工机床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宗鉴、郑莉。 本标准于 1983 年 1 月 1 日首次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木工平刨床 (以下简称机床
单 面 木 工 刨 床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1、启动前检查 1.1、检查皮带轮的皮带松紧度是否合适。 1.2、检查油杯、油咀等油滑油是否足够。 1.3、检查装刀螺栓是否拧紧。 1.4、刀刃伸出不准超过 3毫米。 1.5、严禁安装倒顺开关。 2、电动机的启动 2.1、接通电源。 2.2、空车运转 2——3分钟,确认无异常现象,方可开机作业。 3、作业操纵 3.1、送料和取料人员应站在被刨料的一侧,严禁在对刨口处。 3.2、被刨木料长度不能短于前后滚压的中心距离。 3.3、每次刨料不得超过同质木材(毛料每次只许一块) 。。 3.4、进料需先进大头,并在注意防止被刨木料回弹。 3.5、进料中如有木节时,除减少吃力外,应减少推进速度。 3.6、刨削 1厘米以下的薄板时,必须垫托板后,方可推进压刨。 3.7、小于工作台宽度的料必须斜着进给,其斜度不大于 300125度,同时进给速度要 慢,吃力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