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制定了相关规定: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参与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建筑企业和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都必须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根据规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以建设工程项目为单位,工程中标价(合同价)在1000万元以下的,建设单位和建筑企业分别按1.5%缴纳;
精品资料 第九章 民工工资的保障措施 拖欠工资问题和工资纠纷一直是建筑行业的老大难问题。以前, 社会采取的都是工资拖欠发生后才去要钱。 这种“事后追讨”的方式往往 同于农民工力量的薄弱和建筑企业的的无赖扯皮导致农民工空手而 回。因此, 农民工或是借助跳楼等极端方式“讨要”工钱, 引发新的社会 问题,造成社会的不稳定。我司为了使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能够顺利 完成,不给社会造成影响,制定如下措施以保障农民工工资。 若我单位中标,我单位将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系统,财务经理负 责工程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工程结算及财务报表及民工工资的工 作,制定工程阶段性用款计划,合理使用工程款。保证不出现拖欠民 工工资的现象,保证每个月或每半个月就要发放民工工资。 进入施工现场的民工,必须与用工单位依法建立劳动合同用工关 系,持有效身份证明到项目部登记。 班组长负责安排本班组工作,依据企业和项目部规定对本班组工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