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队和民工管理制度 一、 因工程需要,使用民工时,除向项目部按时办理有关手续外, 须经项目安保部审查备案。 二、 审查同意后,须填写外来人口登记表及花名册一式两份,并交 本人一寸免冠照片三张,身份证复印件。 三、 凡来项目施工的作业队必须把所有的人员,机械设备,施工工 具造册报项目备案。 四、 各作业队要确定一名安全员、治保员,负责本队的安全治保工 作。 五、 临时工、民工有违法犯罪行为的除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外,还 要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和作业队负责人的责任。 六、 凡作业队不按项目各项管理制度及安保、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和 安全规程操作,使工程质量和人员安全无法保障及严重违反项目有关 规章制度行为的,项目部和相关部门有权通知立即停工和处罚。 七、 严禁使用电炉等电器取暖、做饭,一经发现,处以 50---100 元 罚款,并没收违规使用的电器,造成事故的,按情节依法追究责任、 并提交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