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示牌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方: (简称:甲方) 施工方: (简称:乙方) 甲方要安装的展示牌位于,由乙方制作并安装。经甲、乙双方协 商同意,特制定本合同。 一、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 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所用材料进行监督。 2、 竣工以甲方验收合格为准。 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按甲方最终确认的展示牌制作方案进行施工制作、安装。 2、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 3、 乙方需在双方约定的工期内完工。 三、工期: 乙方应在 2012年 3月 28日 18:00 前完成制作安装。若无法按时 完成,由乙方全额承担制作安装费用, 若因天气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施 工而延误,经甲方同意方可顺延工期。 四、付款方式: 1、经甲乙双方协商,展示牌工程造价总额为 0 元(人民币壹万 伍仟元整) 2、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 甲方支付乙方工程造价总额的 80%(人 民币壹万贰仟元整),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