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各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工作管理规定》和《对外委托工作实施细则》,结合工作的实际情况以及多年来的建筑工程造价鉴定经验,探讨规范建筑工程造价鉴定程序工作,完善鉴定程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
- - .. -- word 可编辑 .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程序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既是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技术性工作, 同时也是司法审判证据链的组成 部分,因此,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必然有其二者结合的特点, 表现出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所具有 技术路线和工作程序。 一、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基本程序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基本程序可分为两个基本阶段。 第一阶段以委托和受理为开端, 到 出具鉴定听证勘误报告结束, 主要任务是收集工程造价鉴定计算的事实依据。 由当事人对其 主张举证, 进行相应的鉴定质证、认证, 依据有效的证据进行专业性鉴定计算。第二阶段从 送达工程造价鉴定听证勘误报告开始, 至庭审质证后结束, 主要目的是通过当事人对鉴定听 证勘误报告和鉴定报告提出的异议, 解决工程造价鉴定依据的事实问题和适用规范问题。 两 个阶段均以当事人会议为基本形式,贯穿鉴定举证、听证、质证、认证的行为过程,鉴定人 在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