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 共 1页 法制日报 /2017年 /11月 /15 日/第 006 版 政府?经济 北京修订房地产开发项目保证担保办法 工程保证担保费需计入工程造价 记者 王斌 本报北京 11月 14日讯 记者王斌 记者今天从北京市住建委获悉 ,为进一步推行工程保证担 保制度 ,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业企业通过工程保证担保方式保障自身的 合法权益 ,规范自身的履约行为 ,预防拖欠工程款等问题的发生 ,北京市住建委对《关于进一步规范 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保证担保的暂行办法》 (京建法〔 2008〕134 号,以下简称 134 号文 )进行了修 订 ,重新制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保证担保的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 原 134 号文共 16条 ,新修订的《办法》共 9条 ,减少了 7 条 ,除按照《关于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 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若干规定 (
(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抵押合同(封面)合同编号: 年 字 号 抵押人(甲方): 抵押权人(乙方): 住 所: 住 所:电 话: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邮政编码: 电 话: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邮政编码: 为确保乙方与__________签订的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 第二条 以房地产设定抵押的产权情况 1.房地产坐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地号: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