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 一、加工阶段的防护 1、型材加工、存放所需台架等均垫胶垫等软质物; 2、型材周转车、工位器具等,凡与型材接触部位均以胶垫防护, 不允许型材与钢质构件或其它硬质物品直接接触; 3、加工完的铝合金门窗框应立放,下部垫木方; 4、玻璃周转用玻璃架上应采取垫胶皮等防护措施; 5、玻璃加工平台需平整,并垫毛毡等软质物。 二、包装阶段的防护 1、产品经检验合格后,可进行包装; 2、包装应按规定的方法和要求对产品进行包装; 3、型材包装应将同种规格的包装在一起,防止型材端部毛刺划 伤型材表面。型材包装前应将其表面及腔内铝屑清净, 防止划伤型材; 4、型材包装采用先贴保护胶带,然后外包编织带的方法; 5、包装过程中发现型材变形、表面划伤、气泡、腐蚀等缺陷或 其它产品发现质量问题时应及时向检验员提出; 6、产品在包装及搬运过程中应避免装饰表面的磕碰、划伤; 7、对于截面尺寸较小的型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