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采煤劳务合同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承包 煤矿劳务采面 责任如下: 一、甲方同意将 煤矿的采煤劳务做工承包给乙 方,由乙方组织完成生产责任任务。 二、成交单价: 70 元 /吨,按照当天当班生产收方计量 标准按照每立方米 1.4吨计算。 三、质量要求:按照公司下达质量标准为准,煤层中的 夹矸石为正常煤质,如因乙力破地天板矸石在煤中,每发现 一次扣当班产量的 4%作为处罚。 四、成交劳务单价中包括工作的 (小五件 ):含钻杆、钻 头、铁铲、放炮器、放炮线、火工品、采面溜子耗件口在内。 五、乙方承包劳务期间的生产量根据公司下达生产任务 为准,如超任务以上每吨加 5 元 /吨,如未按时完成任务每吨 减 5 元/吨 (除特殊情况下 )。 六、乙方工作期间,必须服从矿方及项目部管理,不服 从安排工作者,甲方有权进行处理。 七、乙方承包劳务期间,如因组织不力,连续三个月未 能正常完成任务, 甲方
爆 破 施 工 合 同 (合同编号: JABP—2011—03—0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明确双方在施工 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以共 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范围: 四、工程期限: 第二条:双方权利、义务 五、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质量、进度和安全等事项进行监 督; 2.甲方必须提供明确的施工要求和准确的施工计划,以便 乙方按计划进行施工; 3.找准、划定爆破地方、范围,未经甲方或甲方施工队同 意,视为无效工作,甲方不予以认可和计量结算。 4.甲方应为乙方的爆破作业提供方便的运输路线及其他必 备的条件, 在爆破作业时乙方负责清理所有施工人员及机具, 施 工人员未能清理完毕的,甲方应配合及时处理。 5.乙方在每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