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用电源投运事宜 98万吨备用电源投入使用事宜 关于 98万吨焦化的备用电源,采用电力公司新建供电站的 7315 线路 6.3KV,由架空线路输送到 201 变电所。由 6.3KV/10KV升压变 压器( 4000KVA),将 6.3KV变成 10.5KV,6.3KV 电力线路由隔离开关 经由断路器和避雷器输送到变压器入口 6.3KV侧。 变压器出口 10KV侧再由电力电缆 3╳240 输送到 201 变电所 20103AH开关高压配电柜,由 20103AH开关控制备用电源。 正常运行方式, 1#电源(由电力公司新建变提供)进线 20103开 关在工作位置运行,为 10.5KV I 段供电; 2#电源(由电业局北山变 提供)进线 20104开关在工作位置,为 10.5KV II 段供电。 201所母 联 20101AH隔离开关在隔离位置, 20101AH开关上锁挂“设备带电, 禁止操作”标
附件 3: 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 针,进一步规范“泰山杯”奖评选活动,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 业加强工程质量管理 ,增强质量意识,争创精品工程,推动我省工程质量整 体水平的提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以下简称“泰山杯”奖) 是我省建筑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 “泰山杯”奖的评选对象主要为我省建筑 施工企业在我省境内承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建设工程,获奖单位为 工程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主要监理单位。 第三条 “泰山杯”奖由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自愿申报,经 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或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择优推 荐后进行评选。“泰山杯”奖评选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正、公平的 原则。 第四条 “泰山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额不超过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