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扎实开展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工作,根据《电 子文件管理暂行办法》 、《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 、《电子文 件归档与管理规范》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以下 统称各立档单位) ,国有企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细则所适用下列概念具有特定含义。 (一)电子文件,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在处理公务过程中,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办理、传输和 存储的文字、图表、图像、音频、视频等不同形式的信息记录。 (二)电子档案,是指经过鉴定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归档 的电子文件。 (三)元数据,是指描述电子文件内容、结构、背景和管理 过程的数据。 (四)逻辑归档,是指在计算机网络上进行,不改变原存储 方式和位臵而实现的将电子文件的管理权限向档案部门移交的过 程。
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2009-8-22 ) 1 总则 1.0.1 为加强建设电子文件的归档与管理,建立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建设电子档案,保障 建设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的安全保管与有效开发利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系统业务管理电子文件和建设工程电子文件的归档和管理。 1.0.3 建设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建设电子文件 electronic construction records 在城乡规划、 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通过数字设备及环境生成, 以数码形式存储于磁带、 磁盘或光 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文件。 主要包括建设系 统业务管理电子文件和建设工程电子文件两大类。 2.0.2 建设系统业务管理电子文件 electronic recor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