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门窗节能工程 6.1 一般规定 6.1.1 本章适用于建筑外门窗节能工程的质量验收,包括金属门窗、塑料门窗、木质门窗、 各种复合门窗、特种门窗、天窗以及门窗玻璃安装等节能工程。 6.1.2 建筑门窗进场后,应对其外观、品种、规格及附件等进行检查验收,对质量证明文件 进行核查。 6.1.3 建筑外门窗工程施工中, 应对门窗框与墙体接缝处的保温填充做法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并应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6.1.4 建筑外门窗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 同一厂家的同一品种、类型、规格的门窗及门窗玻璃每 100 樘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 100樘也为一个检验批。 2 同一厂家的同一品种、 类型和规格的特种门每 50 樘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不足 50樘也为一 个检验批。 3 对于异形或有特殊要求的门窗,检验批的划分应根据其特点和数量,由监理(建设)单位 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