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8页 在用简易臂架型起重机检验实施细则 1 内容与范围 1.1 本细则规定了在用简易臂架型起重机(简称为起重机)检验的基本程序、项目、要求 和方法。 1.2 本细则适用于在港口或施工场所工作的,具有起升机构、钢丝绳动臂变幅机构与回转 机构的固定式或电动轮胎式简易臂架型起重机的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其取物装置为吊钩 或抓斗,额定起重量不大于 10 吨、工作级别不大于 A3、额定起升速度不大于 40m/min、 额定变幅速度不大于 16m/min且额定回转速度不大于 2r/min 。其它类似产品的检验也可参 照执行。 本细则不适用新制造、安装起重机的监督检验。 2 检验依据及引用标准 国质检锅 [2002]116 号 《关于对特种设备普查登记整治工作的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质检锅 [2002]296 号 《关于印发 <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 >的通知》 TSG Q2007-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