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掘进钻眼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 1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井下采用风动钻机、 液压单体钻机和煤电钻 从事掘进钻眼工作的人员。 二、上岗条件 第 2条 钻眼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 3条 钻眼工应必须认真学习《煤矿安全规程》 、《作业规程》及《施 工安全技术措施》。熟悉掘进工作面的炮眼布臵、爆破说明书、支护方式等 有关技术规定;掌握钻眼机具结构、性能和使用方法,钻眼机具在使用中出 现故障时,应能立即检修或更换。 三、安全规定 第 4条 钻眼前首先检查钻眼地点的安全情况,敲帮问顶,加固支护, 严禁空顶作业。 第5条 钻眼过程中必须有专人监护安全情况,并注意观察钻进情况。 第6条 必须坚持湿式钻眼,在遇水膨胀的岩层中掘进,不能采用湿式 钻眼时,可采用干式钻眼, 但必须采取防尘措施, 并使用个体防尘保护用品。 第7条 严禁钻眼与装药平行作业,严禁沿裂隙在残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