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宝玉器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 ,电话: ; 乙方(买方): ,电话: 。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原则,在共同遵守国家相关法律的前提下签订本合同。甲乙双方履行各自义务后,双方无异议签字后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立即生效。具体内容如下: 1、乙方在甲方处于 年 月 日,购珠宝商品壹件(天然缅甸翡翠),证书编号:HA10120806777,总价人民币伍拾陆万元整。 2、本合同签订后,乙方采用现金形式支付甲方定金人民币伍万元。余款人民币伍拾壹万元整在提货时乙方采用银行汇款形式支付甲方。(乙方若违约,定金不予返还)。 3、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并约定:乙方自购买商品之日起计算满一年的,如果乙方要求退还所购商品,甲方无任何理由拒绝并接受乙方退还要求。乙方在提出退还所购甲方商品要求时,需出具购买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