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兰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 兰州市人民政府令〔 2005〕第 5号 《兰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已经 2005年 6月 8 日市政府 第 1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5年 8月 1 日起施行。 市 长 张津梁 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兰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交易和管理行为,加快 经济适用住房的发展, 改善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 根据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交 易和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纳入政府经济适用住房 建设计划、建设用地实行统筹安排、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向城镇中低 收入家庭供应的下列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一)市和县、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建设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市政府出台鼓励社会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优惠政策的若干规定 为鼓励多元化投资,实现停车资源与社会共享,加快公共停车场建设,有效缓 解和逐步解决停车供需矛盾,根据《兰州市机动车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暂行办 法》,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于 7 月 18 日正式出台了《兰州市鼓励社会投资建设公 共停车场优惠政策的若干规定》。 一、优惠政策适用范围 (一)优惠政策适用于本市近郊四区(含高新区、经济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投 资建设公共停车场。 (二)本规定所指公共停车场是指面向社会开放、提供公共停车服务并纳入统一 管理的新建地下停车场和地上立体停车场。 享受优惠政策的公共停车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停车场的规划审批完成于本规定公布施行之后; 2、地下停车场建设规模在 50个泊位以上,地上立体停车场建设规模在 30个泊 位以上; 3、项目规划建设及经营手续齐全,并纳入 工商、税务 和行业管理。 二、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