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铁路建设项目验工计价工作的通知 (铁建设函 [2009]644号) 为加强铁路建设工程验工计价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依据合同验工计价。建设单位要加强合同管理,除建 设单位管理费外,其他费用必须依据合同验工计价。 按规定需要补充、 完善合同的,及时补充、完善,严禁合同外验工计价。 二、严格施工验工计价管理。建设单位要严格依据审批后的施 工组织设计申请年度投资计划, 验工计价必须严格执行 《铁路建设工 程验工计价办法》(铁建设〔 2006〕211号),工程数量、质量必须经 监理工程师签认, 验工后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 严禁虚假验工 计价,严禁超拨工程款。 三、加强征地拆迁计价管理。征地拆迁款由建设单位拨付的项 目,原则上按季度(或月)由地方政府承办部门根据五方 (建设单位、 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被征地拆迁人、 设计、监理单位)已确认的征地 拆迁数量和实施协议确定的费
意见: 施工单位 :( 盖章) 项目负责人 (签章 ): 年 月 日 意见: 勘察单位 :( 盖章)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进行中间交接的原 因 交接情况和验收结 论(包括工程质量 评价和对未完工程 有关问题的处理意 见) 意见: 建设单位 :( 盖章)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意见: 监理单位 :( 盖章) 总监理工程师 (签章 ): 年 月 日 意见: 移交施工单位: (盖章) 项目负责人 (签章 ): 年 月 日 意见: 设计单位 :( 盖章)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工程结构 层数 /面积 已完工进行中间交 接的工程的部位、 工程量、造价、开 工和完工日期 工程中间验收交接记录 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记录一式四份,并在相应处签名、盖章。 (1)不同施工单位之间的工序